
企業財產保險公估
一、定義
企業財產保險是中國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它以企業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為保險標的,以企業存放在固定地點的財產為對象的保險業務,即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相對固定且處于相對靜止的狀態。是一切工商、建筑、交通運輸、飲食服務行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對因火災及保險單中列明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從屬或后果損失和與之相關聯的費用損失提供經濟補償的財產保險。
二、基本簡介
企業財產保險是中國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它以企業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為保險標的,以企業存放在固定地點的財產為對象的保險業務,即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相對固定且處于相對靜止的狀態。是一切工商、建筑、交通運輸、飲食服務行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對因火災及保險單中列明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從屬或后果損失和與之相關聯的費用損失提供經濟補償的財產保險。
投保的企業應根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支付相應的保險費。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給被保險人所造成的損失,予以承擔賠償責任。
三、主要種類
企業財產綜合保險主要有財產基本險和綜合險兩大類,以及若干附加險,主要承保那些可用會計科目來反映,又可用企業財產項目類別來反映的財產,如固定資產、流動資產、賬外資產、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材料和商品物資等。財產基本險和綜合險的主要區別在于綜合險的保險責任比基本險的范圍要廣一些。
基本險保險責任:
1、因火災、爆炸、雷擊、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所致損失。
2、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
3、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4、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搶救、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費用。
綜合險保險責任:
1、因火災、爆炸、雷擊、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2、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
4、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5、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搶救、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費用。
四、保險對象
企業財產綜合保險是我國財產保險業務中的主要險種之一,其適用范圍很廣,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務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均可投保企業財產保險,即對一切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均適用。
1、領有工商營業執照,有健全會計帳冊,財務獨立,以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為主體的各類企業。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
3、以人民幣投保,愿意接受財產保險基本險條款的三資企業。
4、有健全會計帳冊的私營企業。
五、保險范圍
1、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益關系的財產。
非保險范圍,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它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3、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六、責任范圍
企業財產綜合保險的保險責任分為基本責任、責任免除和特約責任。基本責任是指投保人要求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災、爆炸、雷電、暴風、龍卷風、洪水、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被保險人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在遭受保險條款中列明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以及由于這些設備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險財產的損失,包括機器設備、在產品和貯藏物品的損壞或報廢;在發生上述災害和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險財產的損失,以及為了減少被保險財產損失,采取施救、保護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企業財產保險中的責任免除包括:戰爭、軍事行動;核輻射或污染;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被保險財產遭受保險條款所列明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被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失,被保險財產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被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及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特約責任又稱附加責任,是指責任免除中不保的責任或另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特別注明由保險人負責保險的危險。特約責任一般采用附貼特約條款承保。有的特約責任也以附加險形式承保。主要有礦下財產保險,露堆財產保險,特約盜竊保險,堤堰、水閘、涵洞特約保險等。
七、分類標準
企業財產綜合保險按是否可保的標準可以分為三類,即可保財產、特約可保財產和不保財產。
可保財產按企業財產項目類別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屬裝修設備,機器及設備,工具、儀器及生產用具,交通運輸工具及設備,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或庫存商品、特種儲備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帳外或已攤銷的財產,代保管財產等。
特約可保財產(簡稱特保財產)是指經保險雙方特別約定后,在保險單中載明的保險財產。特保財產又分為不提高費率的特保財產和需要提高費率的特保財產。不提高費率的特保財產是指市場價格變化較大或無固定價格的財產,如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堤堰、水閘、鐵路、涵洞、橋梁、碼頭等。需提高費率或需附貼保險特約條款的財產一般包括礦井、礦坑的地下建筑物、設備和礦下物資等。
不保財產包括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等。
八、保險金額
企業財產綜合保險金額是根據被保險財產的性質確定的。固定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主要有三種:按賬面原值確定保險金額;按賬面原值加成數確定保險金額;按重置重建價值確定保險金額。
流動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有兩種:按最近賬面余額確定保險金額和按最近1年賬面平均余額確定保險金額。專項資產可以按照最近賬面余額確定保險金額,也可以按計劃數確定保險金額。代保管財產由于保管人對其負有經濟安全責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賬登記的財產,可以根據賬面反映的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如賬上不反映的財產,可由投保人估價投保。
在企業財產保險經營中,保險人必須對同類財產在總的平均費率基礎上,按照被保險財產的種類,分別制定級差費率。一般而言,影響企業財產保險級差費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筑結構、占用性質、危險種類、安全設施、防火設備等。企業財產保險的現行費率就是在考慮上述因素的條件下制訂的,并分為基本保險費率和附加險費率兩部分。基本保險費率又分為工業險、倉儲險和普通險三類,每類均按占用性質確定不同的級差費率。附加險費率指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特約保險)的費率,一般由各地根據調查資料統計的損失率為基礎進行厘定。此外,還有企業財產保險的短期費率,適用于保險期不滿1年的業務。對統保單位或防災設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險人還可以采用優惠費率。
九、保險期限
企業財產綜合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1年。在保險單到期前,保險人應通知被保險人辦理續保手續。一般根據保險登記簿填制“到期通知單”送交被保險人,以便到期辦理續保手段,避免保險中斷。
十、保險義務
1、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2、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3、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4、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5、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以上的各項義務,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十一、保險流程
(一)企業財產投保流程
1、企業財產投保流程,如下圖所示:
2、申報材料:投保單、財產風險調查表、投保財產清單、根據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風險級別等不同情況索要或要求投保人填寫的其他材料。
(二)企業財產保險索賠流程
1、索賠流程。企業財產保險索賠流程,如上圖所示:
2、申報材料。
(1)出險通知書、索賠申請書、保險單、損失清單及其所列物品的原始發票或其復印件(加蓋財務章)、修理預(決)算書、重置或修理受損財產的原始發票或其復印件、施救費用發票(加蓋財務章)。
(2)有關賬冊:當受損標的為固定資產的,應提供有關月份資產負責表、資產變動表、固定資產明細賬、入賬憑證;當受損標的為流動資產或遞延資產的,應提供有關月份資產負債表、遞延資產明細賬復印件、倉庫保管賬、盤點表、出入庫單、明細賬、入賬憑證。
(3)第三方提出的索賠函、與第三方簽署的索賠協議(適用于責任險);相關部門出具的傷殘證明、死亡證明(發生傷殘、死亡時);醫療費單證;權益轉讓書;訴訟材料(訴訟發生時);法院裁決的受益人證明(造成第三者傷亡時);現場照片(在未進行現場查勘時);根據不同的保險事故提供相關部門(如公安、消防、氣象、檢驗、海關、港務等)的技術鑒定證明、事故報告書;公估公司出具的損失理算報告(聘請公估公司時);權益轉讓書及相關追償文件(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開戶銀行及賬號;其他材料。
十二、計算方法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時,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固定資產按帳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十二個月帳面平均余額投保的,已經推銷或不列入帳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帳面余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十三、其它事項
1、被保險人在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保險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款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公司應當在十日內一次支付賠款結案。
2、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時,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3、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公司賠償以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4、被保險人從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三個月內不向公司提交條款中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5、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涂改帳冊、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6、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申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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